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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详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4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938.9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429.90万元。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2,994.1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055.2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9,183.22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94.85万元(其中现金管理收益562.34万元,活期存款利息收入32.51万元),支付手续费0.27万元。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0月3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立泰”)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0年,公司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保荐与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报告期内,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2,994.18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3,055.2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1)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包括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CKD患者的贫血等),并对SAL0951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8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本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贫血等),并对SAL0951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原因 SAL0951项目研发产品为公司从日本引进的创新药恩那度司他,是国内上市的新一代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药物,拟开发的适应证为肾性贫血。2023年6月,恩那度司他治疗非透析的成人慢性肾脏病(CKD)患者的贫血适应证已获批上市。 随着对HIF-PHI相关作用机制研究的深入,根据临床研究实际进展,公司计划继续开展SAL0951其他适应证的临床研究,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贫血等,如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CKD患者的贫血、治疗非髓系恶性肿瘤患者化疗引起的贫血(CIA)等,以期拓宽SAL0951的使用范围,满足更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使更多患者获益。该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8月27日、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等。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SAL095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基本情况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1)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减资。 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成都信立泰变更为公司,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成都信立泰增资并由其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变更为由公司负责实施,参与由美国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牵头、委托国际CRO机构开展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RCT)。 同时,公司对成都信立泰减资,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26,380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回公司。 2024年,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成都信立泰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变更原因 SAL007项目的研发产品为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适应证包括HFrEF(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和HFp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是公司第一个中美双报的创新生物药。 MRCT(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增加在研项目临床样本的多样性,更好地评估药物在不同人群中的试验数据,同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临床试验,提高药物研发效率,缩短区域或国家间药品上市延迟。因此,本次变更后SAL007项目将采取MRCT的方式来实施。 然而,MRCT相较一般的临床试验更为复杂,通常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还需具备丰富的知识来进行专门管理。在MRCT的开展过程中,国际CRO机构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既能有效协调各临床中心的工作,优化资源分配,实现资源共享;又能更加有效地管理临床试验中的潜在风险,如患者招募难度、数据管理和伦理审查等。 因此,公司参与由子公司美国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牵头、委托国际CRO机构开展本募投项目产品的MRCT。同时,考虑到公司作为母公司具有更好的协调及统筹能力,本次国内实施主体计划由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变更为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如超过本项目募集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3)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核查意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系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变更后,将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降低项目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4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5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594.8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收益562.3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余额7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所涉及的产品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复立坦?)、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缓释片(复立安?)目前均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为更有效管理利用资金,公司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对应募投项目所需支付的少量尾款,后续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2025年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上述决议,报告期内,前述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实际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等收入)13,780.98万元。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SAL0107、SAL0108相关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均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向监管部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在保障试验能够充分反映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经监管部门批准,0107、0108项目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有所优化,相比2020年测算时,所需入组的患者数量减少或随访时间缩短,因而降低了实际临床研究支出。其次,近年受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临床试验成本较2020年测算时有一定程度下降,对临床研究的成本产生影响。再次,鉴于2020年测算时,临床试验的开展受诸多不可抗力影响较大,因此预估未来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工作难度高,入组进度较不可控,进而会增加临床研究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2)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此外,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项目开展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文件详见2025年1月25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4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叶澄海、沈清、陈茜渝、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松禾细胞与基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松禾细胞”)份额。松禾细胞总募集规模不超过15亿元,公司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关于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4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李扬兵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5-04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松禾资本”)管理的深圳市松禾细胞与基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松禾细胞”或“合伙企业”)份额。松禾细胞总募集规模不超过15亿元,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松禾国际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有限合伙人 3.1深圳市松禾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3韶关市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5深圳市松禾成长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深圳市大鹏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8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深圳市龙岗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10深圳市前海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3.11深圳市松禾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12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4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5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16湖北夏创星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上述交易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深圳市松禾成长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国际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为松禾资本关联企业,除此外,上述交易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经查询,上述交易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交易方式概述 (一)基本情况 ■ (二)认缴出资情况 ■ 注: 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公司受让松禾细胞的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松禾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松禾产业”)的部分认缴出资。松禾产业总认缴出资20,000万元,公司受让其中5,000万元,占松禾细胞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3%。 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和纠纷。 (四)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 合伙企业目前在投项目包括北京舜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瑞德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松禾细胞与基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进度及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四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30%、10%、30%、30%。 (五)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2年。 (六)拟投资方向:基金100%围绕细胞与基因领域进行投资布局,包括细胞和基因治疗、新型病毒载体、新型疫苗研发及产业化、基因技术、生物育种研发及产业化和上述领域所需的上游产业等。 (七)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1)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大会所作决议须经合计持有2/3以上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2)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协议规定退伙、除名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3)基金管理人 1)合伙企业聘任深圳市松禾国际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2)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基金管理人提名,并由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投委会所有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2/3(含)以上通过。 (4)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管理费 基金存续期内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会计年度支付。管理费的年费率,在投资期内为2%,在回收期内为1.5%。 前述投资期不包括投资延长期,投资延长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3、收益分配机制 按照“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原则进行分配。项目的回款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及税费后的可分配现金,应优先向有限合伙人按照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资金额,再向普通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金额。超过全部合伙人本金的收益部分,先按照单利9%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分配至全体合伙人;当实际收益率超过单利9%时,超额部分对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基金剩余收益部分,按协议约定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 4、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实缴出资额为上限。 (八)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或退伙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九)公司有权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对拟投资项目无表决权。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不享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十)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核算,独立建账,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影响 细胞基因治疗(CGT)疗法是继小分子、大分子靶向疗法之后的新一代精准疗法,为复发难治疾病带来新的契机和选择。本次公司拟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合作,参与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战略投向细胞与基因产业领域,并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运营管理经验、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支持,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探索布局前沿技术领域创新;并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7%,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本次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存在投资收益不达标或亏损的风险。公司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风险可控。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关于是否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由于基金投资领域涵盖细胞与基因产业等领域企业的股权,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 若合伙企业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形成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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