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注: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乃以中文编制,英文版本仅为译文。倘若《公司章程》之英文译文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临时股东会”。除上述对照表中的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新增/删除/合并/分列导致的章/节/条/款/项等序号的调整以及相关标点符号的修改等不再逐条列示。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名称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 ■ ■ ■ ■ 注: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之建议修订乃以中文编制,英文版本仅为译文。倘若《股东会议事规则》之英文译文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临时股东会”。除上述对照表中的修改内容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改,部分不 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新增/删除/合并/分列导致的章/节/条/款/项等序号的调整以及相关标点符号的修改等不再逐条列示。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