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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711,711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424,175元。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89,977,25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人民币4,697,538,35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510,404,220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5年下半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88%。2025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93,220户,H股股东44户,合计93,264户。 单位: 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下述“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极致质量、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福耀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2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受到贸易摩擦、关税扰动、需求变弱、货币政策调整以及地缘政治风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特征。中国汽车行业在电动化、智能化、全球化三大趋势推动下,虽高速增长,但也面临价格战、行业分化等挑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为1562.1万辆和156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1.4%。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44,739.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4%,高于行业增长水平;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579,43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80,47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33%;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1.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31%。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突出市场开拓与客户维护:稳固提升OEM市场份额,加速开拓ARG市场;深化维护客户关系;持续优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严控产品质量关: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全流程质量管控,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产品交付,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自工序完结。同时,公司推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以卓越品质赢得客户信赖。 3、推进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科学统筹产能布局,聚焦资源精准投放,高标准推进安徽合肥、福清阳下等新工厂建设,确保按期高质量投产,全面提升全球化交付能力。 4、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深化精益管理,以五星班组建设为基础,逐步向五星车间、五星工厂拓展延伸,通过规模化成本优势和柔性化敏捷生产能力,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协同联动机制。 5、双轮驱动创新发展:汽车智能化的发展,汽车玻璃、饰件等从原来的遮风挡雨,变成智能座舱的组成部分,成为与外界感知与交互的平台,公司深化市场与技术双轮驱动,持续强化创新体系,加速新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以突破性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引领。报告期内,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4.81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6、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公司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可持续发展贯穿生产运营全流程。系统推进节能降耗,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运营模式。 7、打造国际化人才梯队:深化“人文福耀”战略实施,系统开展专业化人才培育工程,全面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与国际化胜任能力,着力打造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梯队。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1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25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711,711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424,175元。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89,977,25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人民币4,697,538,35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510,404,220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5年下半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88%。2025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6号)、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相应废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将该规则的名称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将该细则的名称改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刘京先生自2019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鉴于刘京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即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局拟更换该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已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或主任等相关职务的离任报告,离任后刘京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鉴于刘京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刘京先生的离任报告自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以前,刘京先生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交所、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局同意在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由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的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同时增设职工董事一名,增设职工董事后,公司目前的独立董事人数(三人)将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此,公司拟增加一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程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及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职工董事候选人,同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雁女士和职工董事候选人张海燕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及附件二。 程雁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雁女士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前提下,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雁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职工董事候选人张海燕女士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立即就任,上述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工作调整,公司审计部总监曹长青先生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离任报告,公司董事局接受曹长青先生辞去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离任申请。为保证公司审计部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丘永年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丘永年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6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女,69岁,德国国籍,为亚仕龙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专注在中国孵化先进汽车技术的公司)创始人,自2009年6月至今任总经理。刘小稚女士曾于2013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及副董事长。刘小稚女士自2011年11月起任Autoliv Inc.(一家汽车安全设备制造商,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ALV)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4月起任Johnson Matthey Plc(一家全球性专用化学品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JMAT)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ABInBev(百威英博,该公司于比利时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ABI)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及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NeoTek China(一家底盘制动铸造零部件制造商)分别任董事长及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自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电子、控制和软件集成部门总监,自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台湾通用汽车董事长及总裁,自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任通用汽车大中华地区的首席科技官兼总工,自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任德尔福(中国)公司上海董事总经理。刘小稚女士于1982年1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的无线电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先后于1988年8月、1992年7月毕业于德国Friedrich-Alexander-Universit?tErlangen-Nürnberg(弗里德里希-亚历山大-埃尔兰根-纽伦堡大学),分别获工学硕士学位和工学博士学位。刘小稚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小稚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小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程雁女士,女,61岁,中国香港籍,为博宇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家族资本的投资顾问)的创始人,自2018年1月至今担任执行董事兼主席。程雁女士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包括北京市政协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委员(港区),中国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副主任,北京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香港中资金融协会理事,香港国际经贸协会常务副会长,香港江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华侨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程雁女士自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担任艾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兼职),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中国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高级顾问,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华融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主席,自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4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全球客户中心执行主管兼投资银行副主席等多个职务,自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担任南华证券有限公司的首席代表。程雁女士于1993年12月从安徽财贸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1月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23年7月获得应用金融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培养)。程雁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雁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程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职工董事候选人简介 张海燕女士,女,44岁,中国国籍,自2018年5月至今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玻集团及总集团的人力资源总监,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总监,自2012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人事经理,自2006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现已被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合并)人事经理。张海燕女士于2004年7月加入本公司,张海燕女士于2004年7月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张海燕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海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三:公司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介 丘永年先生,男,49岁,中国国籍,自2017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中心会计总监,自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财会管理中心会计规范专员,自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审计部审计专员,自2007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2001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浮法)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员、财务专员职务。丘永年先生于2001年10月加入本公司,丘永年先生于1999年6月毕业于武汉纺织工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丘永年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丘永年先生于2014年8月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丘永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2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相应废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9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6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至5月期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董事局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相应废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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