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学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邓玲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3涉及回避表决,出席股东马学军、汪荞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女士、贺晴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