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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会议选举揭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揭媛女士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2025年8月15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冯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岩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冯岩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弗锐德天宇环境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岩先生辞去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冯岩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冯岩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任期内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揭媛女士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揭媛女士简历 揭媛,女,汉族,1988年出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办事处团工委干事,深圳市福保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员工,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深圳市星河商用置业有限公司龙华cococity行政管理部副经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管理岗、宣传事务岗,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保障中心副总经理(代)、支持保障中心副总经理(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揭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1)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7)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赵晓建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45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4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 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至2025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1。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B股股东应在2025年8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8月27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1.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2.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授权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9:00-14: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向茜茜 联系电话:0755-8374 1808 联系传真:0755-8397 5237 电子邮箱:segcl@segcl.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 邮政编码:518028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A/B股)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058”,投票简称:“赛格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A/B股)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深圳市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股东账号: 3.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委托人持股数: 5.股东代理人姓名: 6.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7.股东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 否 8.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9.股东代理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 否 10.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赞成票; (2)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反对票; (3)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弃权票。 11.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离任的情况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晓建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赵晓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晓建先生离任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赵晓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赵晓建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任期内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周洁女士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周洁女士简历 周洁,女,汉族,1991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员工关系岗、绩效与薪酬管理岗。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7)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裙楼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并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南通赛格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部分(面积共计57,481㎡)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租赁期限15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673.10万元。因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搬离租赁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立案已受理[(2025)深国仲受2445号]。因2022年度租金减免纠纷,红星美凯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该仲裁立案受理后[(2025)深国仲受532号],申请人红星美凯龙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2025)深国仲撤53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22日、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出租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并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通赛格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244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南通龙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合称“被申请人”。 (二)仲裁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3,672,776.58元。 2.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租金人民币1,041,413.69元及其滞纳金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041,413.6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4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占用费人民币1,439,833.33元。 4.被申请人连带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11,200元。 5.申请人补偿第一被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 6.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水电费用人民币242,811.83元。 7.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10,714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666,428.40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44,285.6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110,71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44,285.60元。 8.本案第一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72,417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72,41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9.本案第二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17,262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7,26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申请人直接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7,262元。 10.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1.驳回第一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事项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00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2445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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