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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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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已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根据相关要求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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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修订!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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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庚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国庚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871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董事会秘书:李鹏飞
  联系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电子信箱:li.p.f@weflovalve.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6)。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国庚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国庚: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年7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今,就职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至今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9月2日期间(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李鹏飞、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联系传真:0532-8790146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周国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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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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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于春红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并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增加注册资本。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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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并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增加注册资本。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下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涉及的各项制度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同步调整顺延。
  2.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4《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7《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8《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0《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1《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7《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18《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2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1《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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