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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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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本次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其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8,1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650,574,999.1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5,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586,938.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845,085.46元。
  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89,607.6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676,764,606.71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875,055.6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1,943,594.5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200412920027196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611746101421007005)。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40188000081324)。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2544639088)。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口径为募投项目相应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运费-分摊的期间费用等项目后的效益。
  注3:本项目已于2023年8月结项;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
  注4: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虽然已投入少部分自动化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但生产线的产能未发生变化,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实现情况。
  注5: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已完成结项,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6: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项目已于2024年9月完工转固,剩余部分尾款未支付。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005.78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
  注7: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工转固,剩余部分尾款未支付。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128.54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
  注8: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5半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2025年半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中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表述或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均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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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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