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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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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17日在公司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腾讯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长张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一)赎回条款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评级事项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临2025-048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临2025-04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临2025-050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撤回、中止、终止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4、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上述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该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二项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25-05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17日在公司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腾讯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陈奇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一)赎回条款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评级事项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详见临2025-048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详见临2025-04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二项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6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6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800,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8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8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日(2025年8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3,475.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93,842.8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0%;(3)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20%。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不含32,543,837库存股)5,020,248,73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未转股前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每股收益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导致转股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煤炭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中能源业务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公司拥有长期的能源行业经营经验和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煤炭由公司自有煤矿通过输煤廊道直接运输进厂,实现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可有效提升公司煤炭业务的附加值,是公司煤炭业务转型深化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煤炭业务的高端化转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引领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具有长期的煤炭业务和大型化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较好的人才资源库,这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充足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保障;此外,煤化工产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门类,市场有大量的人才资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快速补充所需的各类人员。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已经成立了项目建设团队,包括煤化工技术专家、高级工程师、博士和硕士,相关人员拥有丰富的煤化工相关建设、生产、运营经验。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的需求,通过公司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组建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全部人员,满足募投项目在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充分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煤炭的转化利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工业上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气的历史已有百余年。近年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自主研发,我国在煤气化技术方面,已经形成了全体系的技术能力,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技术能力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为确保项目建设在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公司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在对项目各类资源要素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确定了主要技术方向和技术路线,并在技术方案、工程方案、工艺方案、产品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大量论证准备工作,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技术方案。项目技术方案在成熟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煤炭资源特征,按照低成本、高效益、能耗低、排放低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项目所选整体工艺技术成熟可靠。
  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本项目的主产品为管道天然气和LNG,由于管道天然气和LNG价格随市场供需关系会产生波动,管道天然气和LNG生产规模将从产品供求角度进行实时调整,以提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当生产管道天然气产品效益优于LNG产品效益时,多生产天然气;当生产LNG产品效益优于管道天然气产品效益时,多生产LNG。本项目生产的管道天然气目标市场是东部地区等天然气消费量大、价格高的疆外市场,根据市场调研和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数据,国内管道天然气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本项目生产的管道天然气的需求确定性较高;本项目生产的LNG产品的目标市场主要是周边企业工程车辆使用,准东地区拥有上百家煤矿、电厂和化工企业,向周边企业销售LNG作为工程车辆的燃料,预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生产的副产品为粗苯、硫酸铵、煤焦油、中油等,各类副产品均为化工原材料,有广泛的需求和市场渠道。
  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充分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业务发展,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也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未来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股东稳定回报,每年根据当期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和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兼顾投资者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及时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7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涉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3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2日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焦海华、王晨曦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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