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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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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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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1.1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市场规模前景良好,发展空间大
  公司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主要用于各大领域主机、终端设备的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等零部件的安全保护,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市场空间广阔。
  汽车行业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该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公司产品需求不断增长。2025年上半年,国内汽车总销量为1,565.30万辆,同比增长11.40%。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93.70万辆,同比增长40.30%,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下游客户收入持续增加,2025年上半年,公司来源于汽车行业客户的销售收入为32,440.44万元,同比增长43.32%,占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为67.79%,其中来自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的营业收入14,474.00万元,同比增长54.70%。
  此外,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等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基础,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随着产品质量、性能和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高度关注和积极布局航空航天、风电、光伏、储能、医疗、低空经济(如:低空飞行汽车、无人机等)、人形机器人等新兴领域,预计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仍将得到进一步扩展。
  1.2优质的客户资源为订单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公司产品性能优良,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客户包括国际、国内领先的线束系统或流体管路制造商,多家下游客户为境内外上市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赛力斯、斯特兰蒂斯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山猫机械、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莫仕、泰科、康宁等通讯电子厂商。优质的客户对功能性保护套管等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具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会对供货厂商的认证资质、规模、内部管理、业内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一旦成为合作客户,只要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持续稳定,订单就不会轻易转移。目前,公司在行业内已与众多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产品订单的稳定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1.3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项目运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司成立20余年来始终专注于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领域,截至目前,已经在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江门市、江苏省苏州市、墨西哥等地设立了多个制造基地,基于主要客户所在区域,就近配套供应,及时响应客户的交付和研发等需求,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基地经营经验,生产经营模式成熟,通过不断复制该模式,可以快速将新设制造基地投入运营。公司凭借成熟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可复制的生产模式,为项目的运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2)项目的选址情况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东莞骏鼎达已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规划建设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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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3.1 项目建设和达产进度风险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落实项目用地,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均按计划进行,但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履行验收等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实际达产情况及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应对措施如下: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建设施工方等保持沟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工作,公司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下游客户的需求和业绩实现情况,积极开拓新的产品应用行业,力争实现公司可持续性稳健增长。
  3.2 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筹措风险
  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东莞骏鼎达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应对措施如下:公司将关注项目的进度,匹配与项目进度相应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和环评批复,项目建设周期总计为24个月,分为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设备试运营等阶段。经测算,项目预计在投产后第3年可以完成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内部收益率为(税后)8.14%,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6.5年。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和实际投产进度,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系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可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和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相关事项,是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可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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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主要修订条款外,公司将《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或将相关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还修改了目录、页码、条款序号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一一详列,具体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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