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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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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 涉案金额:8,322.53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及成都兴健德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84)。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03民初195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9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之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于2024年8月12日解除;
  2、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5,495,413.09元及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4年8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损失16,181,909.51元;
  4、原告就工程款65,495,413.09元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项下已施工工程,包括鉴定意见中确定性意见中的土建部分、安装部分以及推断性意见中的建安工程、选择性意见中的建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450,186.61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155,000.00元,由被告负担1,092,793.61元,原告负担62,206.39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2024年财务报表中计提了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后续将根据判决金额做进一步的账务处理。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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