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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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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董事李刚、徐兰芝、危洪涛、李海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加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40股。
  此外,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不含8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500股。
  综上,公司拟对上述涉及的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052元/股调整为4.94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9元/股调整为4.285元/股。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董事李刚、徐兰芝、危洪涛、李海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加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经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72,21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214,390股。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4,289,836股变更至1,011,075,44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14,289,836元变更至人民币1,011,075,446元。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12个月内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8,000万元,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5年度。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婵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准确。
  同意公司根据2023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经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172,21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关于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8,000万元,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5年度。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8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1,428.9836万股的0.32%。
  其中,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40股。
  此外,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不含8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500股。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2、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
  2、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①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②在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③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88,243,585.06元,较2019-2021年三年均值的增长率为48.63%,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不含8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500股。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40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1,428.9836万股的0.32%。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同时,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052-0.055-0.05=4.94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39-0.055-0.05=4.28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1、由于本次触发回购注销条件的情形不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不同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4.94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按日计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4.28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按日计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即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首次授予部分由公司以4.947元/股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由公司以4.285元/股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由公司以4.947元/股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2、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40股。
  此外,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不含8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500股。
  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准确。
  同意公司根据2023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注销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四)《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描述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前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2.本次变更后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并需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注销股份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4,289,836股变更为1,011,075,44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14,289,836元变更为人民币1,011,075,446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变更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关的铜、铝、塑料、PVC等期货、期权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8,000万元,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5年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相关期货 品种的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 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一、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期权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期货、期权品种
  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关的铜、铝、塑料、PVC等期货、期权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8,000万元,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5年度。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铜、铝、塑料、PVC等,这些原料与期货、期权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摊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成本价格或其上方卖出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风险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1.组织机构控制:公司成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套期保值常务执行组及套期保值风控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期权业务。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由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采购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常务执行组人员由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包括期货经理、交易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等人员;风控组人员由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由风控合规员等组成。公司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状况,设立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执行组及风控组,并明确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依据本制度制定对应的操作细则,报公司期货、期权管理部门备案。
  2.保值效果评价:公司财务部负责对保值的效果进行核算,并定期出具评价报告,以检验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3.风险管理
  (1)认真选择期货、期权经纪公司;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2)公司的期货、期权开户及经纪合同按程序签订。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4)当公司发生套期保值风险时,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6)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从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7)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报告制度控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期货常务执行组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和相关品种关联情况等;公司财务部门和期货、期权管理部门每月对保值规范性和保值效果进行梳理、总结,并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5.保密制度控制:公司期货、期权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情况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6.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对期货、期权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开户文件和授权文件应保存至少15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等组合。
  2.投资金额: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12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 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全球战略布局的展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公司主要业务之一,进出口收付汇结算方式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影响,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公司计划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等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限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12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除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外,不需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对外进出口合约时,应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造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用银行套期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订单确定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如果汇率发生巨幅波动,银行套期汇率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项目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须基于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间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 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 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 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并在质押票据到期后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产生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情况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表一)
  ■
  2.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须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29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赵宇恺、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1.委托人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40股。
  此外,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不含8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1,050股、预留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5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共计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39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4,289,836股减至1,011,075,4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14,289,836元减少为人民币1,011,075,446元。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5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邵淑青
  (4)联系电话:0571-63755192
  (5)传真号码: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2,2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7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15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2,2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可解除限售的名单及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
  注:①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2,2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共计2,172,21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四)《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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