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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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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至2025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4,83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9,61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8%。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彭毅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彭毅累积投票得票数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罗正英、刘敦楠、奚力强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罗正英、刘敦楠、奚力强累积投票得票数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钰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费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健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新一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董事朱共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朱钰峰、独立董事刘敦楠。
  (2)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罗正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奚力强、董事顾增才。
  (3)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奚力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副董事长费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奚力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董事长朱钰峰。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离任专门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费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彭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而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杨而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焦国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焦国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燕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晓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管候选人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费智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费智先生持有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49%的份额(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64%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费智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彭毅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曾任职湘潭百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审计办公室负责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经理、会计共享中心总经理,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彭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牛曙斌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机事业部副总裁、技术总监,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副总裁。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牛曙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牛曙斌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杨而立先生,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金部战略中心主任,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而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而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而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焦国清先生,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高级融资客户经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办法人治理专业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与证券部证券专业总监。
  焦国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焦国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焦国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要求。
  王晓燕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煤集团建安公司成本合约部预算员、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成本合约部审计经理、宝龙集团审计部审计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总监、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总经理。
  王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王晓燕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内审负责人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总裁。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而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而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焦国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而立先生和焦国清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培训证明,杨而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上述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朱钰峰先生(董事长)、朱共山先生、费智先生(副董事长)、朱战军先生、顾增才先生、彭毅先生
  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费智先生
  副总裁:彭毅先生、牛曙斌先生
  财务总监:彭毅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先生
  2、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焦国清先生
  内审负责人:王晓燕女士
  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宋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曾鸣先生、
  王震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监事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闫浩先生、王晓燕女士、邢亚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向远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
  4、证券事务代表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陈银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离任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外,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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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②“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③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并建立台账。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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