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52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3,7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9,321,325股)的比例为30.48%,计划自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1.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4日期间,控股股东宏博科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84%。有关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宏博科技的《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8月14日,宏博科技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0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宏博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宏博科技持有公司63,7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9,321,325股)的30.47845%。本次减持后,宏博科技持有公司59,77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9,321,325股)的28.5585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宏博科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1)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其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本单位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股份价格及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