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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全资收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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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2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全资收购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全资收购的议案》,为响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高质量发展云南省中药材产业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目标,为更好带动云南省内中药材销售,更快推动云南白药相关业务布局全国,实现规模扩张,提升中药材产业链协同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资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聚药堂”)1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66,000万元,交易完成后,中药资源公司将持有聚药堂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云南白药全资子公司中药资源公司与聚药堂现股东马新宏、马占江、张双、石跃欣、石光(以下简称“现股东”)签署《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药资源公司收购现股东合计持有的1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66,000万元,其中马新宏所持聚药堂35%的股权转让对价金额为23,100万元,马占江所持聚药堂20%股权转让对价金额为13,200万元,张双所持聚药堂17%股权转让对价金额为11,220万元,石跃欣所持聚药堂14%股权转让对价金额为9,240万元,石光所持聚药堂14%股权转让对价金额为9,240万元。 聚药堂是一家专注于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生产销售的企业,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聚药堂核心业务涵盖中药饮片加工与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拥有1567个饮片品种(4000余个品规),为饮片行业品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配方颗粒国标备案品种已达240个。聚药堂饮片与配方颗粒生产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中药饮片满负荷年产能达2.5万吨,配方颗粒年产能达1500吨。聚药堂具备较强的质量检测能力,是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河北省中药饮片技术创新中心”。聚药堂销售模式独特,通过自研APP开展B2B线上销售,注册用户10万家,累计交易客户5.3万家,客户以药店、诊所、中医馆等B端客户为主,且主要以“先款后货”模式运营;销售区域以北方为主,与云南白药目前覆盖区域形成互补。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并于2025年8月15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聚药堂的现股东,均为自然人,主要情况如下: 1、马新宏:持有聚药堂35%股权,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担任聚药堂营销总监。 2、马占江:持有聚药堂20%股权,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担任聚药堂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3、张双:持有聚药堂17%股权,住址为河北省安国市祁州镇,未在聚药堂任职。 4、石光:持有聚药堂14%股权,住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担任聚药堂总经理。 5、石跃欣:持有聚药堂14%股权,住址为河北省安国市西城乡,未在聚药堂任职。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安国市现代中药工业园区(北区) 成立时间:2013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马占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30708474182 经营范围:中药材研发;中药材种植;经监管部门备案的中药提取物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硬胶囊剂;颗粒剂的加工与销售;中药材批发、农副产品收购;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设计制作网络广告、代理、发布广告;版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二)聚药堂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评估结论:云南白药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聚药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聚药堂净资产为32,091.46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25年3月31日,聚药堂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6,308.71万元,增值率44.30%;经收益法评估,截至2025年3月31日,聚药堂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7,864.10万元,增值率111.47%。 鉴于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资产自身价值,而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品牌、客户资源、技术能力等无形资产的综合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四)聚药堂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无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聚药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聚药堂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聚药堂存在历史上向马占江、张双、石光提供合计4,541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情况。各方同意,马占江、张双、石光应当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收到中药资源公司向其支付第一笔首付款的当日或次日,一次性向聚药堂清偿所有债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药资源公司拟与聚药堂现股东马新宏、马占江、张双、石跃欣、石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五方股东持有的聚药堂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结构 1.目标股权的转让 中药资源公司从现股东处受让共计100%的聚药堂股权。 2.聚药堂现股东债务的清偿 聚药堂存在向马占江、张双、石光提供合计4,541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各方同意,马占江、张双、石光应当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中药资源公司向其支付第一笔首付款的当日或次日,一次性向聚药堂清偿债务。 (二)股权对价及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聚药堂整体估值为人民币6.6亿元。首付款为股权对价总额的80%(即人民币5.28亿元,含聚药堂现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剩余20%的股权对价(即人民币1.32亿元)将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 (三)交割及交割先决条件 在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完税义务、债务清偿义务等交割先决条件履行完毕后,现股东及目标公司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下手续:在市场监管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新章程的备案,以及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备案,并取得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通知书/回执; (四)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 聚药堂现股东同意对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业绩承诺期”),聚药堂所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及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进行承诺,并在目标公司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情况下对中药资源公司进行补偿。聚药堂应当配合中药资源公司,确保在每一年度的4月30日之前完成对聚药堂的财务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判断业绩承诺是否达成。 “净利润”指经中药资源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目标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预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应所得税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2.承诺业绩 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及承诺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如下: ■ 聚药堂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以便双方确认是否达成业绩承诺目标。若届时聚药堂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聚药堂现股东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在中药资源公司要求的期限内对中药资源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届满,中药资源公司确认聚药堂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协议》所述业绩承诺后,中药资源公司应当在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出具日期不晚于2028年4月30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聚药堂支付剩余20%的“尾款”。若涉及业绩补偿的,则现股东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约定支付。 3.关于分红的特殊安排 聚药堂现股东承诺放弃关于聚药堂截至基准日、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红权,且确认其不再享有聚药堂任何利润的分红权。 (五)其他 1.陈述与保证:聚药堂现股东保证股权无瑕疵、信息真实、合规经营等;中药资源公司保证合法存续及交易授权。 2.不竞争义务:交割后5年或从聚药堂离职后2年内(取晚),聚药堂现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从事竞争业务,不得从聚药堂招揽员工、客户。 3.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损失;聚药堂现股东违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需支付10%违约金;聚药堂现股东逾期股权过户每日按0.05%支付违约金(超15日中药资源公司可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影响包括:(1)助力实现公司中药资源业务拓展省外市场、布局全国的战略;(2)聚药堂拥有丰富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线及全品类饮片生产能力,能够有效补充公司产品管线,提升行业竞争力;(3)聚药堂成熟的线上销售渠道及庞大的B端客户资源,对公司具有显著的战略协同价值,能够提升云南白药中药材产业链协同效率;(4)稳定推动公司收入与利润增长。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目标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完成,影响补偿兑现;本次收购后,公司需对目标公司的业务、管理、文化等进行整合,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的风险。 聚药堂现有团队及中药资源公司将发挥各自优势,深挖现有客户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推广覆盖更多客户资源,在发挥双方协同效应的情况下保持持续增长。 六、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聚药堂原核心团队需留任至 2027 年业绩承诺期满,云南白药方派驻执行董事,财务、质量负责人。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与马新宏、马占江、张双、石跃欣、石光关于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24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含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众环已为公司服务满9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以及管理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天健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1)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生军,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249.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现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的招投标结果,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48.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8.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邀请招标报价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9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为公司服务满9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以及管理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天健事务所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同意选聘天健事务所承接公司2025年报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248.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8.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拟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24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邀请招标报价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天健事务所的营业执业证照(总所+分所),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23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等核心人员2024年短期激励分配执行的议案》 根据2019年10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等核心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业绩达到年度目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核准公司董监事等核心人员2024年短期激励的分配方案并予执行。 董事郭昕先生、游光辉先生、谢云山先生、上官常川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短期激励分配执行的议案》 根据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业绩达到年度目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核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短期激励的分配方案并予执行。 董事董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为公司服务满9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以及管理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24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邀请招标报价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挂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普洱良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洱良品益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在中药材产业链上游种植端的战略布局,获取茯苓与白芨GAP基地、种源、药材、饮片业务资源,整合产业链,践行云南白药作为云药链主企业的责任担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资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普洱良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良宝”)增资5,620.44万元、普洱良品益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益康”)增资1,928.65万元,增资完成后,中药资源公司持有普洱良宝51%的股权、持有良品益康51%的股权;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定了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待普洱良宝、良品益康相关股东方达成相关先决条件后,中药资源公司将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增资及后续工商变更、款项支付等事项。各方就澜沧良宝东回基地及普洱良宝益康三棵桩基地白芨产量、益康药业GAP联建基地茯苓产量设置对赌,对赌期限内按照年度对前述白芨与茯苓产量统计、核算,施行相应的股权/金额补偿或奖金激励。 为高效推进本次交易,保障项目依法合规、有序落地,董事会授权集团办公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及交易协议框架下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全资收购的议案》 为响应云南省政府提出的高质量发展云南省中药材产业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目标,为更好带动云南省内中药材销售,更快推动云南白药相关业务布局全国,实现规模扩张,提升中药材产业链协同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药资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药堂”)1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66,000万元。交易完成后,中药资源公司将持有聚药堂100%股权。 为高效推进本次交易,保障项目依法合规、有序落地,董事会授权集团办公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挂网披露的《关于对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全资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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