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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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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变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正文部分援引、根据《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副经理”,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作逐条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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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增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新增《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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