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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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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有余额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5,212,306.06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赎回,不存在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67,529,096.3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上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督必易微上海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必易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必易微上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必易微上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
  四、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必易微上海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5日
  至2025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3、4、5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9月3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除出具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查后一致同意修订及新增本议案中的公司管理制度。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01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2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3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4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5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6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7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8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9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0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1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2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3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4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5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6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7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8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9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0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1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2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3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4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5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6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7新增《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中,《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七)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八)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
  公司代码:688045 公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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