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军红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周良梁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邹孟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