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美伊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1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1、2、3、4、5、6、7、8、9、10、11、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洁、李佳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