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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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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2025年8月14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根据本次计划,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5年8月1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0,000股,本次减持完毕后,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减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仍处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根据本次计划,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根据本次计划,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5年8月1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0,000股,本次减持完毕后,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光电5,820,000股股份,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5.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光电5,000,000股股份,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光光电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光光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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