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部分措辞修改,如“上市公司”改为“公司”、“本公司章程”改为“本章程”等不影响原条款含义的,不再进行逐条列示。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条款的,其条款序号亦相应变化。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行为规范、责任义务、离职管理等相关规定,为精简和优化公司的治理体系,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将同步废止。 三、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同时为了精简和优化公司的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现行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整合,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或废止的制度1-3、8-13和17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挂网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其他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及补选董事、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金发先生、张大伟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刘连玉先生提交的辞任申请,并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王金发先生和张大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刘连玉先生的辞任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金发先生、张大伟先生和刘连玉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金发先生和张大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刘连玉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樊元峰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副董事长葛长新先生的辞任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董事会对葛长新先生在担任副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超女士和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超女士和林茂亮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五、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 基于业务优化和组织重构,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具体如下: 张启应先生的职务调整为业务总裁; 张瑞先生的职务调整为副总裁; 王冬冬先生的职务调整为副总裁;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不变,以上职务调整不影响其任职期限。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确保《股东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确保《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确保《内部审计制度》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9日 至202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5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5年8月2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5年9月3日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