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黄咏诗(Wing Sze Tiffany Wong)作为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公司」)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所作之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庭」)于2025年4月17日颁下了指示命令(「指示令」),其中指示清盘人: (a)向法庭提交报告阐述由自认为是公司债权人之人士收到的资料及有意在本清盘中担任可能成立的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人士的情况; (b)向法庭申请进一步指示决定应否成立审查委员会,及如应成立,其委员的组成; 及 (c)通知公众该申请的聆讯日期。 2.清盘人根据指示令于2025年7月25日向法庭提交了有关报告及申请,清盘人在该申请中向法庭索取命令,指示在本清盘案中不成立审查委员会。该申请将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10时在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席前进行聆讯。 3.任何人士如欲于聆讯中作出陈词,请委聘香港事务律师并请他们尽快并不迟于2025年8月29日联络清盘人律师泰德威律师事务所(CEG@tannerdewitt.com)。 4.如有任何疑问,你应征询独立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