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19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因此公司拟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1.80万份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考核办法和行权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慎核查了注销名单和注销的期权份数,同意本次期权的注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40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 ■ ■ ■ ■ ■ ■ ■ ■ ■ ■ 注:除上述主要修订外,对原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以及在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均未在上表对比列示。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