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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持有人合计不超过166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8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总人数不超过166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董事和高管共计6人,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的份额可以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份额434.887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4.16%。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相应标的股票。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确定。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具备与员工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为不超过1,8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西典新能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3312)。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60,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最高成交价格为28.4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4.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81,584.5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2024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907,543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1日非交易过户至“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746001),过户价格为 13.92 元 /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07,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截止本计划公告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753,170股,其中3,152,670股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77.586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1,600,000股的0.48%。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3.20元/股。 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6.39元/股的50%,为23.2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1.79元/股的50%,为20.9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首次受让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预留受让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标的股票分二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首次受让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预留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权益份额,并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不得归属部分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若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第六章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员工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的除外。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身故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4)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变动; (5)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2)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业绩造假、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持有人在合同期内受到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罚情况的; (4)持有人合同期内辞职、擅自离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5)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其他未尽事项,或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股票分红等其他可分配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管理委员会均可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分配。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分配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第十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草案“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的除外);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税收;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对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 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等原因 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法定高管的分配除外);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 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授权事项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 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分配情况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2、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因取消参与资格/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收回的份额 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授出(法定高管的分配/再分配除外)。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以实施。 六、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9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8411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46.72元/股)测算,公司应确认的首次受让部分股份支付总费用为1,383.94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份额部分,预留份额部分非交易过户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第十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4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总部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4日 至2025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盛建华、潘淑新、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 东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证券部 (七)登记时间:2025 年9月 3日 9:30-11:30,14:00-17:00 (八)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512-66165979 传 真:0512-66165979 邮 箱:IR@wdint.com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成员一致通过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681.99万元(不包含手续费),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44,491.92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本金及收益),相关募投项目的具体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成交金额为10,998.16万元,手续费和过户费为1.7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0,999.90万元。 注2: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24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虎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681.99万元(不包含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643.92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124.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84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5,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实际补流6,000.00万元。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10,998.16万(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本年度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前文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表各分项之和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4: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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