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净值 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现就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悦康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A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539 Y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悦康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Y Y类基金份额代码:0173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5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5年8月12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关于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3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0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3年4月11日生效。 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6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并于2025年8月11日成立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19日起,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当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 A”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ETF发起联接(QDII)A”,“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 C”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ETF发起联接(QDII)C”,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基金变更事项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针对投资目标ETF进行的相应调整,基金名称、类别的变更,以及本基金变更为ETF联接基金的其他必要修订。《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后的《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自2025年8月19日起生效,原《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于同日失效。本公司届时将同步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变更为联接基金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前述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变更前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以及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变更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本基金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后,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本公告仅对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法律文件等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附:《〈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如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在实施限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