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清远欧派的经营发展需求,2025年8月12日,清远欧派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为了保证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与清远欧派合同的履行,确保双方一系列债务的按时足额清偿,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两类公司的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分别为171.00亿元和29.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欧派家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清远欧派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8月7日到2026年8月6日的期间(该期间在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因与清远欧派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合同项下清远欧派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清远欧派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额度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清远欧派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是在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本开支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具体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2,76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2%。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截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2,76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三)清远欧派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四)清远欧派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