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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39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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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王荔扬、柯毅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12,5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为上海荔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 续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上海荔之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上海荔之上述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40%,本公司已与上述反担保方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 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 人民币,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7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33%;全资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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