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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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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征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后于8月11日以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新任职工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8月11日上午10点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王喜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此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喜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宝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宝东先生因公司治理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负责证照手续办理、社会关系协调等工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宝东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梁宝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18,859股,持股比例0.57%。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梁宝东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梁宝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梁宝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梁宝东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副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王喜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选举王喜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王喜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测绘专业。2006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采矿工程师、书记沟采区副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阶段主要负责四川加达锂矿建设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喜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喜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喜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喜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结合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规划、战略定位及行业、市场、环境等变化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扩大产能,调整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目更名为“年处理2000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整体规划分两期建设;将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2000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6,737.12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可转换债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上述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5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71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展及在建项目的投入,其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积极响应这一发展需求,减少财务费用,并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中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转债”将于2025年8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大中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3、除息日:2025年8月18日
  4、付息日:2025年8月18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本期票面利率为1.00%
  6、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7、“大中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凡在2025年8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8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8月1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现将“大中转债”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大中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70
  3、可转债发行量:人民币152,000.00万元(1,52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人民币152,000.00万元(1,52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10月11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8年8月16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8年8月16日止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大中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出具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大中矿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大中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大中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大中转债”(合计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2、除息日:2025年8月18日
  3、付息日:2025年8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中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2-5216664
  邮箱:info@dzky.cn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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