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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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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33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下午2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杨子安律师、李建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8人,代表股份351,677,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6,01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4人,代表股份5,66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7人,代表股份6,20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3%;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03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安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子安、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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