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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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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5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参加8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由宇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等级序列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造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好高技能人才等级序列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等级序列管理办法》。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5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31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3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4-068)。
  3、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朝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朝国资发〔2024〕4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
  6、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8、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31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00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2日。
  2、预留授予数量:531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96人。
  4、预留授予价格:1.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其他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凌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59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261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0元/股
  2025年8月12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4-068)。
  3、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朝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朝国资发〔2024〕4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
  6、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8、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5万股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有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36万股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1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0元/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61.00万元(未包含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凌钢转债”正处于转股期,累计转股12,18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6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后及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6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鞍钢集团本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加力提质增效
  公司是以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黑色金属矿石开采、洗选及深加工为主业的钢铁企业,主要产品有优特圆钢、热轧中宽带钢、螺纹钢、线材、焊接钢管等。2024年,公司一次性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荣获国企建筑钢材“行业领军品牌”,成为全省钢铁行业质量提升链长企业;入选全国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
  2024 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生铁产量完成483.77万吨,完成计划的99.75%;钢产量完成523.67万吨,完成计划的96.98%;钢材产量完成514.70万吨,完成计划的96.03%;实现营业收入180.97亿元,完成计划的89.5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1.3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4.66%。
  2024年,公司坚持集约生产,提质达效,综合效率持续提升。5#高炉、RH炉、4#棒材等多条产线产量取得历史性突破,吨钢物流费用同比降低20元,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带(45)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产品获得2023年度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金杯优质产品”,热轧带肋钢筋在2022一2024年度全国质量能力分级中被评为“优秀质量”等级。坚持结构调整,做强主业,经营效果持续改善。地矿直采率实现由0到100%的历史性跨越;全力推进“两进一退”,3#、4#、5#棒材实现全优钢生产,品种钢材产量占比达到61.9%,同比提高17.26个百分点;调品指数累计完成-356元/吨,同比提升62元/吨。坚持防范风险,强化融资,资金管理持续加强。与年初相比,新增授信37.54亿元,综合融资成本2.72%,降低1.06个百分点;中长期借款比例提升至92%,增长11个百分点;银承保证金比例降至10%,下降18个百分点;关联担保全部解除,融资方式实现全信用的新突破。坚持精益管理,协同发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完成管理提升项目131个,全面承接重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优化授权体系,5项共性技术协同项目和6项合作研发已取得阶段成果,中宽带45钢边部裂纹缺陷降级比例由1.2%降低至0.16%,大棒材AK-B3探伤合格率稳定达到95%以上,实现历史性突破。
  2025年,公司将抓住鞍凌重组整合融合的机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度挖掘价值创造潜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推进智能制造和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继续聚焦主责主业,锚定目标,知重负重,靶向攻坚。围绕集约生产、降本提效、拓源降采、大小调品、审慎投资、费用压降、资金管控等方面系统布局,对标对表设目标、高效协同聚合力、严明奖惩提效率,推动全链条、全流程、全要素持续攻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奋力跑出逆势突围“加速度”。
  二、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人才是企业创新的源泉,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2024年,公司启动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0%,首次授予股票数量为3,298万股,预留股票数量为531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2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7,158人(2023年12月31日)的1.42%;授予价格为1.00元/股。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预留的531万股在2025年公司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后,及时启动预留部分的授予事宜。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1.固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上市至今,除亏损年度外,均进行了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21次,累计分红金额17.58亿元,占累计实现净利润的38.07%。公司每三年滚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固化现金分红政策,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2024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文件规定,将“增加中期现金分红频次”等要求在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高了现金分红比例,将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提高至30%;进一步明确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策程序。2025年,公司将上述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进行完善。
  2.积极实施股份回购,鼓励大股东增持
  2024年,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予以实施。启动并完成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累计回购凌钢股份A股股份6,505万股,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2.28%,其中3,298万股已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回购股份的金额10,370.08万元。2024年,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集团”)启动两次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第一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5,833.62万元。
  2025年,公司持续关注并督促控股股东凌钢集团按期完成其2024年12月披露的增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非理性持续下跌情况下,及时启动股份回购或注销程序;加强与持股5%以上股东(简称“大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大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积极协助大股东在金融机构办理增持专项贷款,配合大股东完成增持计划发布,密切关注大股东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以鞍凌重组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研发机构优化配置改革,坚持战略引领、创新驱动、优化配置、高效协同的原则,保留原独有的、具有较强能力和自身优势的研发单元,调整弱项或短板研发单元配置,建立与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协同研发体制机制,打造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研发平台、社会资源、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五要素”的协同研发创新机制,深度融入鞍钢集团“1+3+N”研发体系,深化“四个统筹、四个共享”,实现协同研发与资源共享“一盘棋”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科技研发创新能力与实力,引领产品迭代升级,努力将公司技术中心打造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公司成功开发个性化及国标新产品46个,其中轴承钢、工业纯铁、金刚石锯片用钢75Cr1等7个新产品填补公司空白,研发投入4.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2.36%。
  2025年,公司坚持以“强科技”行动为支撑,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着力突破全链条“卡脖子”技术难题,围绕新需要、新导向,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在科技创新赋能上实现新提升。聚焦销产研财协同,瞄准细分市场,按照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思路,重点在高压锅炉管用圆钢、工程机械用圆钢、磨棒用圆钢、轧锻钢球用圆钢、铬钼系列中宽带钢、工模具用中宽带钢等万吨级产品研发和销量上实现新突破,2025年新开发品种要达到100个以上;深度融入集团“1+3+N”研发体系,完善研发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前沿技术攻关、高端产品研发等投入,充分利用与集团钢铁研究院整合融合机遇,力争快速实现统筹发展规划、统筹科研立项、研发资源共享、人才资源互动、科技信息互通的一体化运行机制,研发一批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个性化产品和关键技术,适时推动专项产品研发。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在维护和促进公司市值提升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公司设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首次披露了ESG报告,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工作重点,充分利用信息披露、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咨询电话及邮箱、公司网站、各类投资者调研交流等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对持股5%以上股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股东的持股动态,加强日常的督促和指导,协助其依法合规履职行权,切实防范了违规风险。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电话、邮箱、传真等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及时答复投资者问询,确保上证e互动问题回复率100%;进一步提高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投资者座谈会、现场参观等与投资者沟通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积极参加证券公司等举办的行业分析师会议、投资策略会等,多渠道掌握、了解市场信息,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合规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2024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召开,行使章程规定的决策、监督职能;董事、监事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制定了《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保密管理规定》等,修订了《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法人治理更加健全完善。
  2025 年,公司将继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新设1名职工董事等,并及时对《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 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参加内外部与履职相关的培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履职水平和合规意识;建立了以价值贡献为导向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了《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承接公司目标任务,促使其在决策时更加专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公司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充分调动和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
  2025年,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关键少数”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担当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努力提升经营质量。在绩效考核上,聚焦公司重点、难点等问题,与经理层分别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体系,统筹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考核分配上突出业绩贡献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分级管控逐级承接,推动揭榜挂帅、摘牌攻关机制逐级建立,加大精准激励力度,激发各层级人员活力与动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政策法规,组织“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关键少数”自律意识,严守合规底线。
  本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6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因马育民先生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免去马育民先生总经理职务,因王宝杰先生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董事会同意免去王宝杰先生总法律顾问职务。同时,经公司党委推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张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吴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26年9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立新先生、吴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张立新先生、吴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事前已书面征得本人同意。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立新先生,张立新先生,5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中心主任、机动部部长,凌钢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凌源钢铁集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董事,凌源兴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凌源钢富达建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凌源红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北票永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朝阳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凌源钢铁集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董事,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朝阳国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立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张立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铎先生,吴铎先生,54岁,中共党员,大学工学学士,轧钢工程师。曾任鞍钢股份中厚板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鞍钢股份市场营销中心热轧销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党支部书记/北京鞍钢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天津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国贸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
  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4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吴铎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3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8日
  至2025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1225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5-06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自2025年6月30日变更《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后至2025年8月1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凌钢转债”正处于转股期,累计转股12,180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61万股,综上公司股本将由2,852,165,135股减少至2,849,567,315股,注册资本将由2,852,165,135元减少至2,849,567,135元。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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