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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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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558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77,24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4,35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8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5人,代表股份数为2,8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8%。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永辉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73,250,250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永辉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73,250,250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永辉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73,250,250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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