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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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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17:00时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82,956.26份,占权益登记日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27,282,075.06份的55.29%,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15,082,956.2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持续运作,仍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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