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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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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49352.SZ 债券简称:21越控01
  债券代码:149456.SZ 债券简称:21越控02
  债券代码:149598.SZ 债券简称:21越控04
  债券代码:148064.SZ 债券简称:22越控02
  债券代码:148097.SZ 债券简称:22越控04
  债券代码:148137.SZ 债券简称:23越资01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越资02
  债券代码:148353.SZ 债券简称:23越资03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越资02
  债券代码:524083.SZ 债券简称:24越资Y1
  债券代码:524248.SZ 债券简称:25越资01
  债券代码:524297.SZ 债券简称:25越资03
  债券代码:524298.SZ 债券简称:25越资0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勇高先生、吴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其选举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吴勇高先生、吴敏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吴勇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解聘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吴勇高先生任职总经理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董事会选聘新任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财务中心、资本经营部总经理潘永兴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关于吴勇高先生任职总经理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指标,董事会将在研究后另行审议确认。
  吴勇高先生、潘永兴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拟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吴勇高先生简历
  吴勇高,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工代表董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勇高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2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吴勇高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勇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吴勇高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吴敏先生简历
  吴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处助理工程师、企管总部经理、法律合约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联盟秘书长。
  吴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吴敏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3:
  潘永兴先生简历
  潘永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曾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并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潘永兴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永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此外,潘永兴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新能源”)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越秀产业投资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产业投资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担保方式:拟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提供担保。
  (二)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上海越秀租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越秀新能源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新能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新能源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越秀新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越秀新能源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越秀新能源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新能源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越秀新能源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越秀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越秀新能源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日常经营活动开展。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产业投资、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新能源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产业投资、越秀新能源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新能源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主体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部分债券涉及担保的说明
  越秀产业投资发行中期票据拟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纳入年度对外担保管理,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接受越秀集团担保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情况
  本次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因涉及公司债券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事项需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且债券发行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8月2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2名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议案的应选人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此外,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8月27日9:30-17:00。
  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二)其他方式登记
  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2、出席股东会的确认回执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的,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处填报投给各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出席股东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5年8月27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附: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指引
  ■
  本次拟选举非独立董事为单个累积投票议案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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