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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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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5-024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童芯源”)、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源投资”)、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童芯正”)、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童芯国”)(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3.6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498,219股。 ● 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童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0.21%减少至28.84%,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为龙芯中科控股股东天童芯源的一致行动人,天童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出让方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公司控股股东天童芯源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天童芯源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天童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童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0.21%减少至28.84%。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8月12日,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通过询价转让减持5,498,21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2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8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225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8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8月7日16:0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6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3.6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49.8219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龙芯中科 股票代码:688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4: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层102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前10大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 (二)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前10大出资方结构如下: ■ (三)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前10大出资方结构如下: ■ (四)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四)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133,412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635,19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8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98,2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5,635,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8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63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8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龙芯中科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 北京天童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北京天童芯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 北京天童芯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北京天童芯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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