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69号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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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56人,代表股份320,25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5.781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50,911,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3.7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69,345,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12.07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8人,代表的股份为38,47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6.7009%;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9,950,8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 反对 242,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弃权 64,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28%;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301%;弃权 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62,6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6%; 反对 8,831,5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6%; 弃权 63,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7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794%;反对8,83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561%;弃权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48,6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82%; 反对 8,834,5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6%; 弃权 74,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430%;反对8,834,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639%;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6,468,48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9%; 反对 3,738,62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50,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8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1511%;反对3,73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179%;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1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51,4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91%; 反对 8,842,9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2%; 弃权 63,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503%;反对8,842,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857%;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40,1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56%; 反对 8,845,2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9%; 弃权 72,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209%;反对8,84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917%;弃权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59,5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16%; 反对 8,836,6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2%; 弃权 61,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7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713%;反对8,83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693%;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9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37,2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47%; 反对 8,852,4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2%; 弃权 67,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133%;反对8,852,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0104%;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6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63,5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9%; 反对 8,822,5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8%; 弃权 71,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7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817%;反对8,82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327%;弃权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5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9,929,1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 反对 25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弃权 68,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43,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464%;反对2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48%;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梁嘉颖。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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