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 ■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各制度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沥公司”)生产加工的原料主要是原油,加工量分别为600万吨/年和200万吨/年,大部分来自海外采购,均以美元付款或以美元计价人民币结算。当前国际外汇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例如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地缘政治局势变化、国际贸易环境波动等,导致汇率走势的不确定性大幅提升,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日益明显,这种波动性给企业的进口原油采购业务带来了显著影响。 二、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开展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锁定汇率,抵减汇率波动对进口原油成本产生的不确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通过运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可以提前锁定未来外币支付的汇率,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的负面影响。从国际实践来看,成熟的企业普遍将套期保值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工具。 通过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企业可以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外汇收支情况,有助于更好地安排资金使用,合理规划生产、投资等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方面,准确的外币现金流预测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因汇率波动导致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确定性的资金安排也能让企业更有效地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整体上看,套期保值工具的运用使企业的资金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规划,提升了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业务开展方式 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拟新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须经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资质通过后长期有效,业务范围须在集团公司批复范围之内开展。 在取得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后,华锦股份每年应结合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各品种最大持仓规模的年度计划并报送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批复的计划范围内开展业务操作。 四、预计开展的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货币类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企业拟开展的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合约、期权、掉期(互换)及其组合产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业务开展具备的条件 1.有真实的外币贸易业务背景。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每年均需分别采购原油在600万吨/年和200万吨/年左右。 2.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良好,具有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内控制度。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流程管控等方面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2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8月28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