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原《公司章程》中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工商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