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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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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
  ■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创业板新能源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创业板新能源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创业板新能源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具有多个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且登记在同一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该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同只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其基金份额类别
  ■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业务,敬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办理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自2025年8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业务,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三、业务规则
  (一)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份额及转入基金份额的机构办理本业务。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份额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本业务。当转换转出、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限制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除外。
  8、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9、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10、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二)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份额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份额费用:按转出基金份额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本基金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 1,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T日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从本基金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 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③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C 1,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④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0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 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固定申购费1000元。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⑤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 1,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D。T日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1.5000元。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4、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转换申请,转换有关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遵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有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并依规公告。
  四、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二)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五、其他提示
  (一)本公告仅对上述适用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除另有公告外,上述适用基金关于本业务的其他注册登记事宜与该基金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按相同的原则确认。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8月1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11日起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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