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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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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2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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