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8月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8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5月6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表决意见或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表决意见以及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表决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表决或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或授权方式或者最新表决意见或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9日 附件:公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