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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7 |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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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2月24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2025年3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8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前述担保预计额度授权,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成都”)作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其获授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80,000.00万元;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作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全资子公司,其获授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14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对华融成都的担保余额为35,524.25万元、对华融国际的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 2025年8月6日,公司于四川省成都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融成都与中信银行发生的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限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于四川省成都市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融国际与中信银行发生的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限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8月7日,公司于四川省成都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融成都与交通银行发生的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限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融成都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80.00万元 主营业务: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包括氢氧化钾和多种含氯产品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华融国际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街道石化北路东段2号技术创新中心大楼1-4-14号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贸易、销售等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资产池业务及担保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给华融成都提供担保1亿元)-中信银行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2025年8月6日;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华融成都100%权益,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供反担保。 2、 《最高额保证合同》(给华融国际提供担保1亿元)-中信银行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2025年8月6日;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华融国际100%权益,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供反担保。 3、 《保证合同》(给华融成都提供担保5000万元)-交通银行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2025年8月7日;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华融成都100%权益,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是为了满足华融成都及华融国际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 2、目前华融成都、华融国际正常开展业务中,其偿债能力指标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84,000.00万元,担保总余额110,52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85%。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给华融成都提供担保1亿元)-中信银行; 5、《最高额保证合同》(给华融国际提供担保1亿元)-中信银行; 6、《保证合同》(给华融成都提供担保5000万元)-交通银行。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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