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若《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即8月14日开始停牌),可以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8条、第9.7.9条相关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终止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深交所在受理公司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5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由于天茂集团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终止上市方式
  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天茂集团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二、本事项公司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8日,天茂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8月8日,天茂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3、天茂集团股东会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天茂集团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天茂集团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天茂集团或任何同意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天茂集团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会上对《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新理益集团、刘益谦、王薇以外的,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天茂集团A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天茂集团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履约能力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系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60元/股。
  4、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相关风险
  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的A股异议股东及其他A股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公司的A股异议股东及其他A股股东不得就此向公司或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5、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6、申报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手工申报方式。
  7、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8、申报数量
  扣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持有的公司3,274,762,877股股份,及截至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持有的为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将为不超过1,629,376,288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四、终止上市后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将保持经营稳定,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无主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计划。
  五、天茂集团终止上市后将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公司将选择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协助公司申请办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有关事宜。
  六、与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风险
  1、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方案签署日,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未取得前述批准前不予实施。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2、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退市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的A股异议股东及其他A股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公司的A股异议股东及其他A股股东不得就此向公司或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分别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1、财务顾问意见
  天茂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等,并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天茂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天茂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方式及方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天茂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八、特别提示
  1、由于天茂集团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若《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若股东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续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3、本次征集表决权包括线上征集和线下征集,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21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3:00。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每日9:30-17:00。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表达同意意向的表决权,具体议案名称如下:
  1、《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征集理由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此外,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审议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股东会的表决权。
  (三)征集对象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征集期限
  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21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3:00。
  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每日9:30-17:00。
  (五)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为2025年8月13日。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
  (七)征集程序和步骤
  2025年8月13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线上程序
  为便利股东参与本次征集,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征集平台”)参与本次征集。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登录网络征集平台网址:(https://gkzj.cninfo.com.cn),完成注册。
  第二步:授权委托操作
  在网络征集平台首页或“活动列表”页面中选择拟参与的公开征集活动,点击“授权委托”。
  按照《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传授权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授权委托”。
  2、线下程序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内容);
  ②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5年8月21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24-6096558
  电子邮件:tmjt@tianmaogroup.net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本公告确认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7:00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八)其他
  1、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表决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3、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本次征集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6、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投赞成票。
  7、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股东是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或“征集人”)征集表决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已经得到充分合法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本股东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
  在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之前,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本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本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本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并代表本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如下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1):
  2、委托人股东账号:
  3、委托人委托股份的性质、数量和比例(附注2):
  4、委托人联系电话:
  5、受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24-6096558
  电子邮件:tmjt@tianmaogroup.net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附注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如股东为法人或机构的,则填写法人或机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编号。
  附注2:请填上股东拟代理委托的股份的性质、数量和比例,股东持股的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股东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的相关信息将视为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信息;如所填写的股数大于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则该股东的持股数以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为准;如所填写的股份性质与该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性质不一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情况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8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5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00且需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 - 6096558
  联系传真: 0724 - 6096559
  电子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联 系 人: 李梦莲 龙飞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函》,新理益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天茂,股票代码:000627)自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尚需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豁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益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1、由于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2、同意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系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为保证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与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2、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提高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投票程度,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2024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3、2024-034)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5年4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86%。最高成交价为2.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2,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5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940,629,165股变更为4,904,139,1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公告编号:2025-016)。
  二、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