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及章程修订工作要求,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步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后,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股东大会”统一规范表述为“股东会”。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2.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明确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五)删除监事会、监事条款。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内部制度将于本次章程修订生效之日起相应废止。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 ■ ■ ■ ■ ■ ■ 除上述表格所列条款的修订外,因删减和修订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废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下述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5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及相关表述,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步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步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佐斌先生为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工作安排,原审计部负责人李仁俭先生不再担任审计部主任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寅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二、三、五、九、十项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5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基于上述调整,免去夏爱东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康春丽、王斌、何进元、金久峰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5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佐斌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杨佐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 杨佐斌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龙开口水电工程筹建处副主任,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RM水电工程筹建处副主任,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部主任,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