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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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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已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6,200,000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8,469,890元增加至人民币1,484,669,890元,总股本由1,478,469,890股增加至1,484,669,89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霄云路33大厦B座1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 至2025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3和议案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4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霄云路33大厦B座13层。 4、电子邮箱:600589@daweiidc.com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4日以书面、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3名),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6,200,000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8,469,890元增加至人民币1,484,669,890元,总股本由1,478,469,890股增加至1,484,669,890股。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及《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李晓斐先生、张娱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晓斐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晓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娱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微女士、夏春媛女士、郑耿虹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微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张微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春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夏春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耿虹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晓斐,中国国籍,1983年7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2008年从事审计行业,2015年至今,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18年,在A股上市公司审计、新三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企业尽职调查和管理建议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李晓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张娱,女,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北控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法务总监、风控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微,女,大学本科。2017年7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部经理;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8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31日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5月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微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43,0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夏春媛,女,大学本科。2016年至2020年任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至今任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兼任北京飞拓新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2023年5月2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夏春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郑耿虹,女,大学本科。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营业部;2012年9月入职公司证券部,2013年4月至2021年10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郑耿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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