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6日17:00止。 本次大会于2025年8月7日进行了计票,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工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23,945,111.5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6,769,367.40份的51.2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23,945,111.5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七)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4、本基金出现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4、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5、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变更更新《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8日起,降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降低管理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5年8月8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9%降低为0.6%,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