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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埃夫特 股票代码:688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1254-1258号30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0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9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044,5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1日-2025年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826,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下合称“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 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0,444,444股,持股比例为9.667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8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355,444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66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6,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8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54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智机器人”)承担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项目第三期验收考核通过,启智机器人于近日收到“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项目”第三期验收补助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的批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尚未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孙公司启智机器人此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与收益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5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5.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鼎晖源霖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至5%暨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源霖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8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355,444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6678%。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26,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源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0,444,444股减少至26,089,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5.0000%。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鼎晖源霖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源霖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源霖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56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项目概述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相关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埃夫特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以人民币3,414万元竞得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鸠250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面积为101,565.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坐落于芜湖市二坝镇。并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公司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一期的建设用地。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市场变化、项目资金筹集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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