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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新赛克 股票代码:002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191号写字楼2501/2508共享办公区A2-01(A)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1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510室(电梯楼层810号房)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楼1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综合办公楼南楼509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综合办公楼南楼5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5: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11楼1102室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11楼1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创投 1、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3、法定代表人:左丁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8、经营期限:1999年8月25日至2049年8月25日 9、主要股东: ■ 10、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1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二)广东红土 1、公司名称: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191号写字楼2501/2508共享办公区A2-01(A) 3、法定代表人:曹旭光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921711287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8、经营期限:2012-03-27 至 2026-03-26 9、主要股东: ■ 10、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1606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1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南京红土 1、公司名称: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510室(电梯楼层810号房) 3、法定代表人:伊恩江 4、注册资本:5,6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555194558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8、经营期限:2010-05-31至2025-05-30 9、主要股东: ■ 10、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楼1203室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1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昆山红土 1、公司名称: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综合办公楼南楼509室 3、法定代表人:伊恩江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0238981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8、经营期限:2012-07-13至2027-07-12 9、主要股东: ■ 10、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综合办公楼南楼509室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1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郑州百瑞 1、公司名称: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11楼1102室 3、法定代表人:吴直森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4685831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经营期限:2007-07-30至2025-07-29 9、主要股东: ■ 10、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11楼1102室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1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如下: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南京红土、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均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由深创投控制的主体担任基金管理人。深创投与南京红土、广东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但深创投与南京红土、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因前述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均为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存续期间均已超过十年且均处于退出期,本次系基于基金退出需求等自身经营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持有公司52,40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21%。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8月6日,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1,1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21%,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6921%减少至3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股数包括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8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4: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5: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4: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5: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4: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5: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百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5,1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一致行动人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于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8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21%。 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6921%减少至30.00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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