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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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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的规定“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基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马晓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
  1、马晓红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招投标部部长、工管中心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内审中心主任助理。
  马晓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情况
  非独立董事:席惠明先生、曹敏伟先生、缪春晓先生、李嘉俊先生、谈劭旸先生。
  独立董事:张春景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马晓红先生
  上述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席惠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1、选举独立董事张春景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万梁浩先生、马晓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春景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席惠明先生、独立董事万梁浩先生、曹敏伟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席惠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独立董事万梁浩先生、独立董事张春景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席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万梁浩先生为主任委员。
  4、选举独立董事刘和先生、独立董事万梁浩先生、席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和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春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席惠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曹敏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黄莹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谈劭旸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席惠明先生,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王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
  1、席惠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东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席惠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87.26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敏伟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锡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无锡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缪春晓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北京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缪春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9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嘉俊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业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
  李嘉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2万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谈劭旸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5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六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自2014年1月加入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
  谈劭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和浦建芬女士夫妇之女儿席晓燕女士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6、马晓红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招投标部部长、工管中心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内审中心主任助理。
  马晓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张春景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江苏大学会计学硕士,曾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科研主要集中在资产质量与收益质量,资本结构与财务分析等领域。先后在“会计研究”“软科学”“财会月刊”“会计与经济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现任江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张春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刘和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后。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科技奖励。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博导。
  刘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9、万梁浩: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致公党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曾任江苏英特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主任,具有多年企业改制上市、重组兼并、新三板、股权投资等法律服务经验。
  万梁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0、黄莹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经理、江苏天禧电力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中心主任,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黄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2万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王健先生:199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至2020年任职于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王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8月7日下午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席惠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设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2.1审计委员会由张春景、万梁浩、马晓红组成,由张春景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战略委员会由席惠明、万梁浩、曹敏伟组成,由席惠明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委员会由万梁浩、张春景、席惠明组成,由万梁浩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和、万梁浩、席惠明组成,由刘和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1聘任席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聘任曹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聘任黄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聘任谈劭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
  1、席惠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东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席惠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87.26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敏伟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锡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无锡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马晓红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招投标部部长、工管中心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内审中心主任助理。
  马晓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春景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江苏大学会计学硕士,曾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科研主要集中在资产质量与收益质量,资本结构与财务分析等领域。先后在“会计研究”“软科学”“财会月刊”“会计与经济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现任江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张春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5、刘和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后。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科技奖励。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博导。
  刘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6、万梁浩: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致公党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曾任江苏英特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主任,具有多年企业改制上市、重组兼并、新三板、股权投资等法律服务经验。
  万梁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黄莹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经理、江苏天禧电力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中心主任,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黄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2万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谈劭旸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5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六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自2014年1月加入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谈劭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和浦建芬女士夫妇之女儿席晓燕女士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9、王健先生:199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至2020年任职于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王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5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2025年8月1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管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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