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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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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5年2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76号《关于准予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是股票型基金、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6、本基金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2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基金可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 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以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7、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8、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9、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0、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11、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基金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性。 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3、基金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4、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1)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股票期权交易风险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①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②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③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1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16、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 第一,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当出现大额赎回时,基金将面临因为无法变现资产而无法应对赎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会面临证券出借对手方到期不能归还所借证券,或不能补偿相应权益或费用的风险。 第三,市场风险,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上证科创板200ETF 场内简称:科200F 扩位简称:科创200ETF建信 基金认购代码:589823 基金证券代码:58982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办理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四)2、网下现金认购代理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0×1.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1+0.8%)=100,800.00 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金,可得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 (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 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66228801。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1、网上现金认购: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 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认购资金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四)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三)发售协调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设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代理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025-83389999 网址:http://www.htsc.com.cn (五)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 话:0755-59378856 传 真:0755-59378907 联系人:郑奕莉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马剑英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马剑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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