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51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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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 年8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262人,代表股份91,935,6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20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2人,代表股份62,79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0人,代表股份29,139,0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92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60人,代表股份2,139,1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31,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5,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89%;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7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34%;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7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8,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2%;反对339,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627%;反对339,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7,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8%;反对33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40%;反对33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7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7,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2%;反对34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06%;反对34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6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9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0%;反对337,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21%;反对33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7,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2%;反对337,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06%;反对33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41,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86,5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44,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62%;反对38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9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7,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8%;反对340,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40%;反对340,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5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9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0%;反对337,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93,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21%;反对33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路璐律师、张圣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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