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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7日起暂停易方达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2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落实恒生港股通创新药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恒生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恒生创新药指数及恒生港股通创新药指数的编算方法调整》及其更新,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决定修订恒生港股通创新药指数编制方案(以下简称“编制方案”),并将于2025年8月11日实施,编制方案修订内容包括:(1)候选资格新增流动性要求:投资类指数的换手率测试;(2)行业要求修订为:“被分类为以下恒生行业系统的子业务类别:药品、生物技术,主营业务在CXO行业的公司将被剔除,包括委托研究机构(CRO)、委托生产机构(CMO)和委托研发生产机构(CDMO)”;(3)删除“每间公司将按其与创新药主题之业务关联性获得一个相关性分数,相关性分数排名最低5%的公司会被剔除”的主题要求;(4)成份股挑选方法修订为:“合资格证券将按其与创新药之业务关联性获得一个相关性分数,相关性分数最高的40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316,场内简称:恒生创新药ETF,以下简称“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和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主代码:024328,以下简称“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发起式”)标的指数均为恒生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基于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本公司相应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相关内容,并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内容,更新《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二、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公司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三、相关业务规则
  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和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发起式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规则保持不变,调整期间不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和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发起式落实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和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发起式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2、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在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中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发起式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会受到影响。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和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发起式有关风险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章节。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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